(一)患者准备书面申请书一份,到医院医务社工部进行登记。
(二)医务社工部对登记患者进行初步调查及病情了解;
(三)由党办、社工部、审计科进行初审,提出救助意见;
(四)医务社工部按规定,组织大病救助基金评估审核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额度。
(五)医务社工部通知受助患者准备资料(大病救助基金申请册、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诊断证明及出院结算单、困难证明/低保证明(近半年低保流水等相关资料);
(六)由医务社工部通知救助对象到指定地点领取救助金或通过银行转账到救助对象账户。